近日,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,有人网购大麻种子并邮寄入境,警方立即展开调查,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钟某某并将其当场抓获。
经查,钟某某在某日刷手机时,无意中点进了一个境外大麻种子销售网站,出于好奇心,他在浏览该网站后产生了购买念头遂下单购买了大麻种子,并填写国内地址将种子邮寄回国。经专业机构鉴定,该嫌疑人购买的这批大麻种子均未经灭活,具备发芽生长能力。钟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、持有未经灭活毒品原植物种子的违法行为。全南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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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八十三条规定: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
(一)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;
(二)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;
(三)非法运输、买卖、储存、使用少量罂粟壳的。
有前款第一项行为,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,不予处罚。